创业公司中常见的股权纠纷大概是这样的:
一家创业公司有三个合伙人,老大50万,老二30万,老三20万,约定“多少股付多少钱”。
公司进行到一半,第二个孩子和第三个孩子意见不合,想要离开,于是问题就出现了——当时第二个孩子支付了30万元,占公司30%的股份。我该怎么办?
第二,当然不同意撤回,理由很充分:
第一,这30%的股份是我自己用30万的真金白银买的,退了不合理。
第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股东离职后应当退股,这是违法的。
然后,大哥和三儿子都傻了,他们真的没有理由拿回二儿子的股权!但是万一当时公司有价值,二胎回来说公司30%是他自己的,那怎么办?
最后创始人泪流满面,投资者因为股权纠纷不敢投资.
创业,卒。
这时大哥和三儿子见股权撕不出来,干脆想了个“破罐子破摔”的办法:再开一家公司,把亏损留给老人,靠自己新成立的公司赚钱。这样一来,这种情况很有可能变成转移公司资产,甚至成为刑事犯罪!
开公司又死。
通过上面的例子,我们大致可以窥见大多数创业团队股权分配的特点:合伙人不在乎是否付出,未来也不想继续参与这个项目;只有股权进入机制,没有调整机制,也没有退出机制。
因此,创业公司股权设计的核心重点是解决两大问题-
怎么做?
怎么退?
1.股权如何分配?
1/公平与职能的关系
如题主所述,假设一家创业公司有三个合伙人,一个负责内容,一个负责技术,一个负责销售,每个人的资质都差不多(这也是大多数创业公司的标准组合)。此时股权应该如何分配?
大的原则是技术研发是一个相对长期的过程,而销售通常只在公司初创时带来短期的资源效应,市场功能介于两者之间。
因此,这三个功能的权益分配,应根据各自功能的综合效果,由高到低依次为技术、市场、销售。
据此,我们还可以延伸到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激励比例问题,如下表所示:
画
注意,上述设计适用于单创始人结构,即在多个创始合伙人的情况下,建立一个核心创始人,然后由其组建一个运作良好的团队。
创始人要有很强的战略规划能力和集中指挥能力,保持整个团队高效执行;不建议设置多个多核方正结构。到那时,团队的股权分配和协调将变得非常低效。
2/企业所有权结构的三种模式:
第一,绝对控股型
这种模式的典型分配模式是创始人占三分之二以上,即67%的股份,合伙人占18%的股份,保留15%的团队股份。这种模式适合投资最多、能力最强的创始人。在股东内部,虽然绝对控股型在形式上是民主的,但最终还是老板做主,拥有一票决定权/否决权。
二、相对控股型
这种模式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创始人持有51%股权,合伙人合计持有34%股权,员工预留15%股权。在这种模式下,除了少数事情(如增资、解散、更新章程等。)那需要集体决策,其他大部分事情都可以由老板单独决定。
第三,非控股型。
这种模式的典型分配模式是创始人持股34%,合伙人团队持股51%,激励股权持股15%。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合伙人团队能力互补,每个人都有很强的能力,老板只有战略比较优势的情况,所以基本合伙人的股权相对比较平均。
中有几个特征
保留投资者的股份有很大的问题。假设创始人将20%的股份储备给他背后的投资者,投资者向他购买股份。这叫“买老股”。在法律关系上,这是投资者与企业家个人股份的关系,而不是与公司的关系。这笔钱无法进入公司账户,而是成为创始人的个人变现,不是公司融资。而且,一旦创始人卖出老股,投资者支付高额溢价,创始人马上就要面临一大笔税。
所以一开始不建议给投资者预留股份,进来之后可以一起稀释。
那么为什么建议保留激励股权呢?
主要原因是它可以作为一种调节机制。比如很多创始人刚创业的时候,找合伙人没有太多选择,所以觉得要一起做。但是过了一段时间,我发现这个人的能力并不好。这时,预留部分可以上前解决这个问题。
如果前期股权分配不合理,那么可以将一部分调整为代其持有的老股。如果以后有新人参与(无论是高管、合伙人还是员工),也可以保留股权处理。
3/股权控制模式
纵观国内外上市的发达互联网公司,创始人占股20%左右的情况屡见不鲜。在这种情况下,大家都会考虑,公司的控制权会不会有问题?
其实并不是只有控股公司才能控制公司,不控股公司的老板也能控制公司。这里涉及几种控制方法:
首先,投票权是被赋予的
最典型的是JD.COM。上市前烧了很多钱,但刘股份很少。因此,对后来的投资者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写好表决权委托书——刘在上市前只拥有20%的股份,但其拥有50%的表决权。
二是一致行动协议。
简单来说,所有事情首先要在董事会内部民主。
商,得到一致意见,否则就以老大的意见为主。
第三种,持股平台
针对于有限合伙。老板可以把合伙人、员工的股份放在员工持股平台上,以此把合伙人跟员工的股权全部集中到自己手里。
因为有限合伙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即使只持有万分之一的股份,这个持股平台里面的股份也都是他的,他可以代理有限合伙的权利。而有限合伙人主要是分钱的权利,基本是没话语权。
第四种,AB股计划
AB股计划通常是把外部投资人设置为一股有一个投票权,而运营团队一股有10个投票权。例如刘强东一股有20个投票权,所以他总够有将近90%的投票权。
二、退出机制
设置激励机制基本已经是大部分创业公司的共识,但是事实上,大部分的激励机制的效果都不好。原因在于,公司最后有两条路,要么上市,要么被收购,但是这对大部分的创业公司来说概率都比较低。如果不设置合理的退出机制,将无法适应创业公司频繁发生人员更迭的情况。
因此,事先约定科学的退出机制,将直接解决开头案例中提出的员工离职问题。
为此,我们有四点建议――
1/创始人发限制性股权
限制性股权简单来讲,第一它是股权,可以直接办理工商登记;第二它有权利限制,这种权利限制可以四年去兑现;而且中间离职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按照一个事先约定的价格进行回购,这就叫限制性股权。限制性股权的限制就在于,分期兑现,公司可以回购。
无论融资与否,上市与否,都需要套用限制性股权。比如说,创始合伙人早期只掏了三五万块,拿了20%的股份,干了不到半年,公司做到五千万或者一个亿,谁都不希望看到他仅靠一点贡献就拿走一大笔钱。所以我们建议大家拿限制性股权
2/股权分期兑现
分期兑现有四种方式:
第一种是约定4年,每年兑现四分之一;
第二种是任职满2年兑现50%,三年兑现75%,四年100%。这是为了预防短期投机行为,小米的员工股权激励就是按照这种模式的;
第三种是逐年增加,第一年10%、第二年20%、第三年30%、第四年40%。也就是干的时间越长的兑现的越多;
第四种是干满一年兑现四分之一,剩下的在三年之内每个月兑现48分之一。这种以干满一年为兑现前提,后面每到一个月兑现一点,算得比较清。
这几种模式对团队来讲是不同的导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3/约定回购机制
股份约定回购机制的关键是回购价格定多少。
有些公司一开始约定,如果合伙人离职,双方按照协商的价格回购。所以这里面有几种模式:
第一种,参照原来购买价格的溢价
比如说他原来花10万块买了10%的股,如果到了两三倍,那一定得溢价。
第二种,参照公司净资产
假如公司干到第三第四年的时候资产已经有一个亿了,这时候要是按照人家原来购买价格的溢价,那么人家干的这几年都白干了。所以对于此类重资产企业,可以参照净资产来定。
因为回购是一个买断的概念,相当于把对方未来十几年的财富都断掉了,所以从公平合理的角度还得有一点溢价。
第三种,参照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折扣价
回购为什么要打折呢?基于几个考虑:
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资本本来就是投资公司的未来。5千万、1个亿的估值是认为未来公司值这么多钱,但这个估值是可变的,并不代表你离职的时候就是这个价格;
从公司现金流角度,如果完全按照公司估值,那公司现金流压力很大;
从公司团队的导向出发,这个导向就是引导大家长期干。这里面用什么价格是以公司的具体模式为依据的。
第四种,做好预期管理
退出机制怎么去落地?首先要在理念层面达成共识,之后再谈硬梆梆、冷冰冰的规则。
理念层面是大家先沟通到同一个层面,比如:
谈好是基于长期看,还是基于短期投资?
未来这个公司能不能做成?能走多远?能做多大?确定好主要贡献在于长期全职出力。
如果股份不回购对长期参与创业的股东是不是一个公平合理的事情?
总之,所有合伙人要同一套标准,游戏规则值得所有人尊重。只有在理念层次沟通好了,才能够平和理性地去谈具体的规则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