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菏泽市财政局、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菏泽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规定,从2019年开始,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就业发展补贴的门槛将大幅降低,社会保险费缴纳时限将取消,需提交材料将大幅降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去注册地所在县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一次性创业补贴要求由“正常经营,为员工缴纳创业12个月社会保险费”改为“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那很好。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要求由“为员工足额缴纳4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变更为“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要求如下:
一、 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领要求:
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后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企业家(法人)、乡镇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离职或自主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每个企业家、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需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财务报表等。在向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开办补贴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补贴资金将按规定支付至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
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申领要求:
对2013年10月1日后注册成立的吸收毕业年度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与其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申请补贴时创造的就业岗位数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提供一次性创业岗位发展补贴的小微企业。
需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员工名单、劳动合同、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户、财务报表等。向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岗位一次性发展补贴时,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补贴资金将按规定支付至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