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公安局
关于征集网络谣言信息线索的通告
为净化网络环境,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按照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南江县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面向广大群众征集网络谣言线索,对其中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通告内容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编造传播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信息的行为;
(二)编造虚假信息,利用微博、论坛、抖音、快手、微信、社交平台等途径发布不实言论、图片及拼接视频,或在网络上散布、组织他人散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损害政府形象,损害他人声誉、名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的行为;
(四)编造爆炸、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五)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六)散布诈骗、赌博、暴力、凶杀、恐怖、迷信或者教唆犯罪的行为;
(七)编造经济金融房地产、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和知识产权等民生领域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八)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谣诽谤“造热点”“蹭热度”“带节奏”,以达到引流牟利、敲诈勒索等目的的违法犯罪线索;
(九)冒用各级党政机关或社会组织名义,开设虚假网站和社交网络账号,实施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的;
(十)其他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对上述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举报注意事项
(一)提供佐证资料。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涉事或涉案网页、网文、视频的网络链接地址、出现的时间、内容截图或录屏视频;
(二)提倡实名举报。为了更好地核查举报信息,提倡实名举报,若匿名举报需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三)严禁恶意举报。举报人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公安部门举报:
(一)电话举报:通过拨打110进行举报;
(二)网上举报:通过“南江公安”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
(三)现场举报:通过到辖区派出所或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南江县公安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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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江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