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用罂粟壳做菜特别好吃?”
“罂粟壳当调料,味美又增香?”
5月7日,今年59岁的女子龙某
被传唤至仙桃市公安局沙嘴派出所
对自己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的
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5月3日,有市民举报
仙桃城区一块荒地发现疑似罂粟
雨过天晴,地面湿滑
在市民引导下
民警在荒地步行约5分钟
在两堵围墙的夹角深处
找到一片原植物罂粟
“这是法律禁止的毒品原植物
是违法行为”
在无法确定种植者的情况下
民警和社区干部群众
现场清点铲除罂粟植株
共计182株
5月7日下午,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
深知触犯法律的龙某
到派出所交待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面对龙某对罂粟提味的错误认知
民警进行了教育引导
罂粟壳并没有提鲜增香效果
相反含有吗啡、可待因、罂粟碱等生物碱
将罂粟壳作为调料
会让人产生依赖感、吃了还想吃
长期食用添加罂粟壳的食品
对人体肝脏、心脏均有损害
严重的可造成神经系统消化系统损伤
甚至呼吸衰竭死亡
目前,龙某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禁种铲毒知识
为什么要开展禁种铲毒工作?
在毒品的制造过程中,很多植物为毒品的生产提供了原料,被称为“毒品原植物”,及时识别和铲除这些毒品原植物,是禁毒工作的重要内容。
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发现毒品原植物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有履行禁毒职责的义务,发现毒品原植物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报告。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一株就违法!
如发现他人违法种植、销售
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信息来源:沙嘴派出所、禁毒支队
来源:平安仙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