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出生的小王向法院起诉自己父亲,索讨95万元—包括80余万元残疾赔偿金,其余部分为历年来的“压岁钱”。通州法院经详细核查,确认本起案件中不涉及虚假诉讼,于是在审理后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以王父给付儿子小王80万元调解结案,至于“压岁钱”,法院并未支持。
小王出生时,因遭遇医疗事故导致身体残疾。2019年,他作为原告将医院起诉至法院,其父老王作为代理人参加了诉讼。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医院赔偿小王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0余万元。
小王在此次起诉时表示,索赔的案件审结后,由于钱由其父亲保管,他也就没有再过问这件事,但最近因为家庭矛盾,又翻起来这笔陈年旧账,他发现,其父竟然未经过他本人同意,将80多万元赔偿款全部转给了别人。小王知道后,决定将本属于自己的赔偿款以及小时候父母代为保管的压岁钱一并要回。在此期间,老王向小王出具了一张欠条,同意偿还民事赔偿金和压岁钱共计95万元,同时还约定了利息。欠条出具后,老王并未偿还任何款项,小王一气之下将父亲起诉到通州区法院,要求老王偿还95万元及利息。
接到这起案件后,法官发现,此时老王的婚姻关系并未发生变动,小王也已经成年且有稳定的工作,那为何时隔多年要起诉父亲索要这笔赔款和压岁钱呢?法官首先怀疑的是,这是不是一起虚假诉讼,借儿子起诉父亲,逃避其他债务?
带着疑问,法院要求老王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80余万元款项的来龙去脉。老王说,他当时正在做生意,需要一笔资金投入项目,正好儿子的赔款下来了,就挪用为投资款。不过他本人作为原告已经起诉了相关公司,法院也作出了生效判决,通过老王提供的银行记录和民事判决书,可以印证老王的说法。这些证据可以证明,赔偿款确系老王挪作他用至今分文未还。此外,法院通过搜索,并未发现老王还有其他涉及自身债务的案件,小王也向法院解释,他是因为家庭内部的矛盾,万不得已才将父亲起诉。至此法院排除了本案虚假诉讼的可能。
通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欠条中80余万元的性质是医院赔偿小王的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这笔款项具有人身属性,专属于小王所有,法定监护人代为保管时应本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目的,尽到审慎管理的义务。根据查明的事实,法院将该笔执行款转到老王账户后,老王并未转给小王而是用于自己做生意投资,老王事后也出具欠条同意偿还,故对于小王要求给付80余万元的诉讼请求应该依法予以支持。关于小王主张老王偿还自己压岁钱的诉求,法官认为,小王应该就长辈赠与压岁钱、压岁钱由老王保管的事实进行举证,但小王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该事实,所以这10万元不应得到支持。
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原被告为父子关系,老王对小王有养育之恩,法院认为不应再将双方现存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老王给付小王80万元,案件调解结案。
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包括什么呢?
按照法律规定,一是通过法定义务人应尽的抚养义务取得,如抚养费等;二是通过接受赠与取得,如压岁钱等;三是通过创作活动取得,如稿酬等;四是通过自己的特殊技能取得,如参与演出等;五是通过国家政策明文规定给未成年人的财产取得;六是通过获奖取得,如奖学金等;七是通过继承遗产取得;八是通过人身伤害追偿权取得,如残疾赔偿金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除为维护未成年人利益外,如为了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等,不得处分未成年人的财产。对于任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财产的行为,要及时采取合法必要的保护措施。
主审法官表示,在处理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纠纷案件时,法律不仅发挥定纷止争的作用,更会彰显保护弱势群体、维系亲情的温度。本案中,法院通过调解的方式保护了小王应得的财产,也调和了父子之间多年的矛盾。
北青社区报整理自通州法院、北京日报、通州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