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10月11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号文,明确说明了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和认定条件的扩大、反担保方式的扩大、反担保人担保金额、支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息补贴等事项。
拓展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和认定条件。
(一)贷款对象。除了《操作规程》规定的贷款对象外,还将扩大对大中专学生的支持范围,包括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五年内的学生和学生,毕业五年内回国的海外留学生,返乡创业的农民工。
(二)鉴定条件。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术院校的学生可凭《在读证明》、《贷款申请书》等相关材料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学生,留学回国人员等。毕业5年内,可持《毕业证》、《贷款申请书》等相关材料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返乡农民工可持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事处(办事处)出具的《返乡创业农民工证明》、《贷款申请书》等相关材料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扩展反担保模式
除了《操作规程》中规定的反担保方式外,还增加了以下反担保方式:
(1)异地反担保。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省、市、县(市、区)行政机关或金融机构人员配备齐全,可为全市自主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提供异地反担保。
(2)园区反担保。各类园区(市场)管理机构可以为园区(市场)内自主创业人员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反担保。
大中专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省内异地反担保办法另行制定。
反担保担保金额
(一)财政全额供给、财政差额供给的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承担不超过20万元的反担保。
(二)石油、电力、燃气、热力、电信、烟草、自来水、邮政、铁路、公路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和大型企业正式职工。可以进行不超过10万元的反担保。
支持小微企业开办担保贷款。
(1)对资产、经营、盈利、偿债等综合能力优秀的企业,可适当放宽额度,但额度不得超过400万元,超过200万元的部分由经办银行按商业贷款模式经营,贷款利率可适当给予优惠。
(二)人员范围和人均贷款额度。对符合开办担保贷款条件并吸纳《操作规程》及本通知规定人员的小微企业(各高校学生除外),贷款额度可根据实际从业人数和生产经营情况合理确定,人均额度20万元。
(3)延长贷款财政贴息期限。对于2016年3月2日后第二年贷款到期、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按时足额还款的小微企业,如新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接受创业担保贷款,可再延长一年贴息期限。申请材料应按照《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提交。
贷款折扣
(一)自主创业贷款贴息。大中专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以及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各类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由政府给予补贴。各县(市)、尚洁区,对于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除75%的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外,12.5%由省政府、地方政府承担
逾期贷款的收回按照《操作规程》号文件(郑财社〔2016〕2号)执行。法律诉讼中,经办银行应当配合担保机构提交代偿证明、贷款收据、转账凭证等材料。回收的款项应当返还担保基金及相关账户。
对于异地反担保,反担保人所在的业务担保贷款机构应积极配合催收。
简化程序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受理和审查自主创业、合伙经营、组织就业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开辟“绿色通道”,设立“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受理窗口”,配备专职人员办理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同时保留相关申请材料,做好档案管理。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应简化内部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