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得和小轿车一样
却不需要上牌照、买保险
没有驾驶证就直接开上路
就是这种无牌无证无保险的电动四轮车
简直就是
六耳猴充当孙悟空——以假乱真
它们晃晃悠悠跑在马路上
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
与机动车道之间随意切换
见空就钻,见地就停
随意闯红灯、逆行、乱停放、悬挂假号牌……
这种放飞自我的行车方式
给交通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近日,广饶交警严查
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
或者悬挂“假牌”的电动四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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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机动车号牌的种类、式样由公安部制定,任何人不得伪造或套用其他车辆的号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对自己和他人都存在极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请广大驾驶人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出行。
法律链接
使用套牌假牌不仅害人害社会,自己也会付出代价,受到法律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这类三轮、四轮电动车
被称为“老年代步车”
因并非按照国家强制标准生产
这类车既不能作为非机动车登记管理
又不能以机动车车辆标准范围
来进行登记上牌
一些卖车的商家甚至
以此为噱头大量销售
如果仅为眼前小利钻了法律空子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后果将不堪设想
问
违规电动四轮车发生事故,驾驶人需承担什么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路上行驶的违规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无论发生单方事故,还是与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都将按照机动车定责并承担赔偿责任、追究法律责任。
而违规电动四轮车多数无牌上路,驾驶者多数无证,故多数被判定为主要责任,一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罪,会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我们从以下五个方面来分析一下驾驶无牌电动四轮车的危害
此外,驾驶电动四轮车的驾驶员大多没有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一旦发生事故,车辆没有保险,承担风险的能力非常有限,不仅交通安全隐患大,也可能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的诱因。并且,违规电动四轮车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车身稳定性差,在行驶当中容易发飘和倾斜,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加大对驾乘人员的伤害程度!
目前,因属机动车,电动四轮车按照小型自动档汽车的标准进行管理,应取得C2机动车驾驶证。
对此,广饶交警提醒您
违法上路的三轮、四轮电动车
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不要轻信商家“不用挂牌、不用考驾照”
等虚假宣传
希望市民能从自身做起
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
违规低速电动车
避免对你和家人带来追悔莫及的伤害
守法出行 共创良好交通环境
来源:广饶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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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法律顾问:山东汇研律师事务所 王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