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2023)沪0112执恢104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董行与被执行人科艾得(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吴铬、李浩仲裁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浩未履行(2022)沪0112民初36783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尚未履行金额为本金106,908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经申请执行人董行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浩,男,1990年08月23日出生
户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莲花路690号尚泽时代广场B1幢2607室
身份证号:341225199008236551
凡知晓以上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个人或组织向本院提供有效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将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悬赏金:
一、根据下落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并使其到案履行,或根据财产线索全部或部分执行的,按照因提供线索而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给予悬赏金;
二、根据财产线索查证的财产最终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的,按照抵债金额的10%给予悬赏金。
对于符合领取悬赏金的个人或组织,本院在收到执行案款或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悬赏金。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指定一人领取后自行分配。
本院将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个人或组织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16日。期间本案执行完毕的,自动失效。
线索提供电话:021—64120000*3572、3574,联系人:俞法官
线索提供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雅致路99号)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2023)沪0112执恢104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蔡冬冬与被执行人科艾得(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吴铬、李浩劳动仲裁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浩未履行(2022)沪0112民初36770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尚未履行金额为本金50,434.3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经申请执行人蔡冬冬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浩,男,1990年08月23日出生
户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莲花路690号尚泽时代广场B1幢2607室
身份证号:341225199008236551
凡知晓以上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个人或组织向本院提供有效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将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悬赏金:
一、根据下落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并使其到案履行,或根据财产线索全部或部分执行的,按照因提供线索而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给予悬赏金;
二、根据财产线索查证的财产最终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的,按照抵债金额的10%给予悬赏金。
对于符合领取悬赏金的个人或组织,本院在收到执行案款或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悬赏金。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指定一人领取后自行分配。
本院将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个人或组织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16日。期间本案执行完毕的,自动失效。
线索提供电话:021—64120000*3572、3574,联系人:俞法官
线索提供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雅致路99号)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