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的年限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十七条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弥补亏损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税前利润弥补: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以前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的亏损应全部挂账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所以用税前所得弥补往年亏损无需作特别的会计处理。
2、税后利润弥补:无需做会计分录,当年实现的利润从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贷方,然后贷方发生额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自然递补。
3、盈余公积弥补: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会计分录:
(1)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2)年末结转盈余公积补亏时: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的年限规定是多久?通过以上内容的学习,学员们应该非常清楚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弥补亏损年限规定是多久的,这个学员们可以结合公司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来定的,这个很好查的。如果你们对于这个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的具体操作过程不是很清楚的话,那么小编老师倒是建议你们可以来本网站上找老师报名学习,也可以咨询免费搜索相关的课程进行学习。
下一篇: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会计处理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