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是万恶之源,不仅严重影响人们的身心健康,还会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一旦接触到毒品,就有可能违法犯罪。跨境购买毒品,涉嫌走私毒品犯罪,后果非常严重。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就针对一起涉嫌走私毒品案进行了宣判。
这是浙江省温州市的一小区楼下,周某刚刚取完快递,就被北京市公安局禁毒总队的民警抓了起来。
面对民警的质问,周某显得很无辜,说自己刚回国,就是下楼取个快递,什么坏事都没干。
周某的确刚回国,在国外,他也经常从境外向国内的不同省市寄发快递,快递包裹大多标注为:食品、衣物和保健品等。然而,这些看似普通的包裹,却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注意。
快递里装的是溶解后的“冰毒”,当即,民警对周某的住处进行搜查。
在周某家,民警起获了他的手机,在信息栏里有着马某某等吸毒人员,请求周某在境外代购毒品的信息。
因涉嫌走私毒品罪,周某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
周某今年48岁,20年前赴国外打工,因所在国家很容易买到毒品,周某也逐渐染上了吸毒的恶习。
2023年5月,马某某跟周某说,国内禁毒力度太大,购买毒品不方便,请周某在国外代购毒品,伪装好了快递回国。于是,周某在其所在国家购买毒品,加价后,通过快递邮寄给国内的马某某。自此,周某开启了走私毒品之路。
周某先后六次通过快递方式,从境外将冰毒邮寄给境内买家,藏毒方式可谓是绞尽脑汁。经称量、鉴定,周某六次共计走私毒品92.17克。周某到案后,其国内买家也纷纷落网。
经审理,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周某多次将冰毒藏匿于其他物品中,通过快递从境外邮寄至境内,已构成走私毒品罪。因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涉案大部分毒品未流向社会,决定一审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说,我国对毒品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走私毒品,哪怕0.1克也构成犯罪。
记者:薛东阳
来源:法治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