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减肥产品不能瘦身但很伤身!
2022年3月,家住江苏盱眙的尤女士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李某某在卖减肥药,本身自己因身体肥胖产生了许多疾病,减肥之心迫切的她便从李某某手中购买了380元的“魔芮卡”减肥产品。李某某告诉尤女士该产品副作用就是会口渴,但是减肥效果很好,让她放心食用。
收到货后尤女士连吃了几天,却发现经常有腹部异常疼痛、失眠、恶心等不良反应,随即报警。
警方接到举报后,立即前往李某某住处将其抓获归案,并查获、扣押未销售的“中医世家”“魔芮卡”“Sshow”等减肥产品。经对扣押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均检测出西布曲明成分。据李某某供述,在做减肥药代理之前自己也曾吃过这些减肥产品,虽然有一些副作用,但觉得利润空间很大便做起了代理,从上家低价购进后再通过微信朋友圈加价对外售卖,对外宣传不需要运动,也不需要节食,一个月可以瘦十斤。警方顺藤摸瓜将李某某的上、下线于某某、张某甲、张某乙和宋某某四人一并抓获,成功捣毁了一条“三无”减肥药销售链。
2023年7月,该案移送至盱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2019年11月至2022年7月,李某某从于某某处购买了“三无”减肥产品,后在微信朋友圈里售卖,并分销给另外三人进行销售。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某、于某某等五名被告人在明知该减肥产品无质量合格证、无合法生产厂家、无合法购货凭证,且服用后有身体不良反应的情况下,仍在朋友圈进行兜售,期间总计销售5000余盒,销售金额超过46万元。
2010年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令禁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是一种非苯丙胺类食欲抑制剂,通过降低食欲、增强饱腹感,以达到减肥的目的,但会增加心血管疾病风险,严重可致人死亡。
承办检察官表示,李某某等五人为非法获利而销售假冒伪劣的三无减肥产品的行为,严重威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他们的犯罪行为不仅触犯刑法,还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2024年1月,盱眙县检察院以李某某等五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五人承担销售“有毒”减肥药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24年4月,盱眙县人民法院结合相关量刑情节,最终对被告人李某某等5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万至六十二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法院还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对被告人判处销售额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目前,判决已生效。
综合:央视新闻、淮安市检察院、盱眙县检察院
文字:胡煜知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