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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
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发布
关于启用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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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为进一步规范恒口示范区中心城区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结合恒口示范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启用辖区第一批22处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现将相关点位信息公告如下:
一、16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点位信息
序号 |
设备安装地点 |
1 |
恒心路与南大街十字(东进口) |
2 |
恒心路与南大街十字(南进口) |
3 |
恒心路与南大街十字(西进口) |
4 |
恒心路与南大街十字(北进口) |
5 |
月滨南大道与恒紫桥十字 (东进口) |
6 |
月滨南大道与恒紫桥十字 (西进口) |
7 |
月滨南大道与恒紫桥十字 (北进口) |
8 |
月滨南大道与永安桥丁字 (东进口) |
9 |
月滨南大道与永安桥丁字 (西进口) |
10 |
月滨南大道与永安桥丁字 (北进口) |
11 |
月滨北大道与永安桥十字 (东进口) |
12 |
月滨北大道与永安桥十字 (西进口) |
13 |
月滨北大道与永安桥十字 (北进口) |
14 |
月滨北大道与团结路丁字 (东进口) |
15 |
月滨北大道与团结路丁字 (西进口) |
16 |
月滨北大道与团结路丁字 (北进口) |
上述16处卡口设备公告期满后,将对以下两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取证、处罚:
(一)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二)行驶中接打手持电话的。
二、6处闯红灯自动记录设备点位信息
序号 |
设备安装地点 |
1 |
月滨南大道与永安桥丁字 (东进口) |
2 |
月滨南大道与永安桥丁字 (西进口) |
3 |
月滨南大道与永安桥丁字 (北进口) |
4 |
月滨北大道与团结路丁字 (东进口) |
5 |
月滨北大道与团结路丁字 (西进口) |
6 |
月滨北大道与团结路丁字 (北进口) |
上述6处闯红灯自动记录设备公告期满后,将依法对以下两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取证、处罚:
(一)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指示标线通行的。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知悉,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公示日期: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3日
启用日期:2024年5月14日
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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