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如图:
现行《慈善法》自2016年施行以来,在保护慈善参与者权益、规范慈善活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慈善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更完善的法治护航慈善事业。此次《慈善法》的修改,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健全应急慈善制度、完善促进措施、规范慈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新增应急慈善专章,对重大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发生时的慈善应急作出了相应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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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了公开募捐的规制,新修改的慈善法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而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合作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制。
进一步完善了对慈善信托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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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发展社区慈善并作为促进措施的规制。
首次将个人求助行为与网络平台纳入慈善法规范,并授权主管部门指定平台、制定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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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面的进步。如明确慈善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首次明确提出了“募捐成本”。
《慈善法》自发布修订草案以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简称绿会法工委)一直积极关注《慈善法》的修订进程,并组织了专场讨论会,召集慈善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参与探讨,积极建言献策,共同发扬慈善文化的精神内涵,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事业的法治化发展。
附链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_中国人大网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312/t20231229_434001.html
文/子舒 审/Yang 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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