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来自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张路律师处理的一个关于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的案件。
当事人的房子都拆了,你却说不在征收范围?当事人的损失谁来赔偿,难道房子就白拆了吗?下面请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通过一个案例来为您答疑解惑。
案件事实
罗先生是武汉市某村村民,在本村拥有一处院子占地两亩多,2015 年罗先生在自家院内原有地基上面建设了房屋四间共三层,面积共计约 600平方米,并向相关部门申报了建房手续。
罗先生在外地经营养殖场十分繁忙,长期不在家居住。有一天村里街道办相关人员给罗先生打电话说:“有好消息了咱们村要征收了!”罗先生一听非常高兴,毕竟不是谁都能遇上征收的,而街道办的人都是村里人平时也很熟络,就口头答应了。然而房子都拆了很长时间了也不见有人来跟罗先生签协议发补偿,于是罗先生找到街道办询问,对方却回答说,你家房子不在征收范围内,没办法补偿。罗先生一听顿时傻了眼,房子拆了却拿不到补偿,损失谁来赔?罗先生立即上网查找专业律师,经过了解,锁定了京康律所并联系了张路律师,张律师梳理案情并制定了详细的计划,罗先生当即决定委托张律师为其维权。
京康律师风采
张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迅速启动相关程序,经查,罗先生所在村于2021年因机场快速通道项目工程的需要被纳入征收范围内,后房屋被拆除。
张律师指导当事人向被申请人发出征收补偿安置申请,然而,2023年10月25日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得到的答复是,罗先生的房子不在征收范围内。张律师通过武汉市某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对当事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可知,当事人的房屋属于机场快速通道项目工程征收范围,且已经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作出建设用地的批复,随后张律师和当事人提起了行政复议,请求依法撤销其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最后张律师的观点被采纳,《行政处理决定书》被依法撤销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