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旅行入住酒店后,发现个人物品丢失,损失该由谁来买单?
2023年5月,小丽(化名)通过微信联系酒店的客服人员预订房间,并预付了住宿费2500元。入住当天,酒店监控显示小丽左手佩戴一个疑似银色的手镯,价值10万元,但外出及退房时未佩戴手镯。
返程途中,小丽在机场过安检时发现手镯遗失,便与酒店沟通,酒店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寻找。小丽返回家中后报警,酒店当地派出所随即开展调查,调取监控并询问了酒店工作人员。
酒店:为表达对小丽旅行不愉快的慰问,我们表示愿意协商给予5千元慰问金。
小丽:我的手镯是在酒店遗失的,你们必须赔偿!
小丽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赔偿其损失并返还住宿费。
经查,酒店在前台、电梯及房间内等地方均张贴有“尊敬的旅客,请您随身保管好您的贵重物品,退房时仔细检查,如因自身保管不善遗失遗落,自行负责”的温馨提示语。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监控显示小丽入住时佩戴手镯,但入住期间小丽外出游玩、退房离开,无法排除案涉手镯在此两个时段由其通过衣物或者行李箱存放等方式携带出酒店后在他处遗失的可能,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案涉手镯就是遗失于酒店,小丽也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案涉手镯的价值。其次,小丽通过微信预定房间、支付住宿费并实际入住,与酒店形成旅店服务合同关系。酒店为小丽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并在前台、电梯及房间内张贴注意保管贵重物品的温馨提示,配有保安人员巡查值守,对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已履行合同义务。
对消费者而言
外出旅游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贵重物品最好随身携带,不要留在酒店房间内,发现财物丢失应第一时间报警。
对经营者而言
酒店、民宿等经营者应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并积极提供帮助和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来源: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