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西门支行(以下简称“乌鲁木齐银行小西门支行”)因准贷记卡业务管理不到位,被罚款4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金监罚决字〔2024〕23号
被处罚当事人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西门支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准贷记卡业务管理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4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1月24日
数量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任乌鲁木齐银行小西门支行副行长熊燕,对乌鲁木齐银行小西门支行准贷记卡业务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金监罚决字〔2024〕24号
被处罚当事人
熊燕(时任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西门支行副行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西门支行准贷记卡业务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6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1月24日
数量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来源:证券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