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湖北新闻1月19日电(吴道敏)1月15日,洪湖市某村民将一面鲜红锦旗送到洪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向民警表达感激之情。
2023年12月14日晚7时许,该队接到报警,称在峰口镇周湾村路段,一辆三轮电动摩托车撞倒一名行人后逃离现场。
接警后,该队民辅警第一时间赶到报案人提供的地点进行现场勘查,调取沿途周边监控,查出肇事车辆当时是从本市万全镇来的车辆,通过民辅警摸排走访,缜密侦查,分析研判,最终锁定肇事嫌疑人杨某。
2023年12月15日,办案民警传唤其带着肇事车辆到交警二中队接受处理。在铁的证据面前,嫌疑人对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2023年12月14日晚7时许,杨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红色电动三轮车从万全镇出发,朝峰口镇方向行驶,行至周湾村路段时,对向车道上两辆小轿车开着大灯,照得看不清前方的道路,其在行驶中突然感觉到车辆右边撞到了什么东西,扫视了一下后便匆匆地离开了现场。
目前,伤者有一根肋骨骨裂,还在医院住院治疗,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洪湖交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第一时间抢救伤者并拨打电话报警,逃逸或者离开现场只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心存侥幸,隐瞒事实,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