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的有关部署,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各地持续组织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扎实推进工作,查处了一批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为加强警示宣传,现公布7起危废领域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16日,中山市生态环境部门对辖区某地块检查过程中,发现欧某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利用从事废旧摩托车、二轮电动车收集及拆解工作的便利,涉嫌违规收集处置废铅蓄电池等危废,并严重污染环境。经初步核实,当日现场共有疑似危废超57吨,2022年8月29日现场复查时又发现疑似危废约5吨。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现场物品共有50.77吨被鉴定为危废;根据案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显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对现场地块造成的生态损害已超248万元人民币。
【查处情况】
欧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九)项的规定“(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相关规定,欧某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生态环境部门已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件启示】
本案发生后,生态环境部门主动与属地公安机关、检察院加强沟通联系,多部门提前介入,规范锁定现场证据,在移送前积极协调衔接过程中出现的证据性、法律性问题,确保了案件证据充分,法规适用,有助于案件顺利进入司法程序。
来源 | 生态环境部
编辑 | 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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