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观察》记者侯伟胜 浙江报道
日前,浙江省遂昌县湖山乡赤山群众反映称,多年来,浙江遂昌圣豪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圣豪矿业)将大量选矿过程中产生的尾矿废渣在未设置防渗漏、防扬尘等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露天堆放在堆场内;与此同时还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以及未经处理的污水排进固废堆场内进行自然沉淀,涉嫌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然而,面对记者的采访,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回应称:企业的违法情节轻微,不能予以处罚。
据公开资料显示,浙江圣豪矿业于2003年成立,主要经营萤石洗选、萤石产品销售等。萤石又叫氟石,其主要成分为氟化钙,是工业提取氟的主要原料。选厂通常采用浮选工艺来分离萤石矿,在得到精矿产品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萤石矿尾矿,然而,萤石矿尾矿对环境的破坏体现在元素有害性与固体废料危害性,其中萤石矿尾矿中除了浮选药剂、重金属离子外,氟离子对环境造成的氟污染同样不能轻视。此外,萤石尾矿中各种含氟化合物在自然界中反应溶解,生成的氟离子会对周边生态造成严重的破坏。虽然,氟是人体所需的微量元素之一,它是骨、牙的正常成分,对骨质疏松有防护作用。但是与其他元素一样,过量或不足的氟对人体也是有害的,其中过量的氟会导致氟中毒,表现为以侵犯牙齿和骨骼为主的全身性慢性损害。
近日,记者在遂昌县湖山乡赤山群众指引下来到浙江圣豪矿业公司,在其厂区旁边看到进出的运输车辆覆盖不严,沿途任意抛洒遗漏;不仅如此,在厂区南边的山谷中是该公司的堆料场,面积约百余亩,里面露天堆放着大量灰白色的选矿尾泥和红色颗粒状的石子,部分尾泥堆表面已经风干成细沙状,遇风后扬尘四起,沙雾弥漫;尾矿堆场没有采取任何的防风抑尘、防渗漏等污染防治措施。
记者注意到,在尾矿堆场边缘靠近山体的位置有一条小溪,有大量浑浊废水通过这条小溪进入尾矿堆场。后来经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执法人员证实,该处小溪是附近村子的排水沟,也是浙江圣豪矿业的排污沟。
在走访过程中,记者在浙江圣豪矿业见到了该公司一位姓方的负责人,但该负责人并未对浙江圣豪矿业涉嫌违法排污事件做任何说明。
针对浙江圣豪矿业涉嫌违法排污破坏环境事件,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局长杜维涛表示,浙江圣豪矿业当年就是一个散乱污的企业,曾因环境污染问题受到过两次处罚,经过多年的整治,现在已经好很多了。
对于浙江圣豪矿业将生产废水以及涉嫌未经处理的污水排进尾矿堆场事宜,杜维涛向记者表示,虽然记者提供了有关圣豪矿业涉嫌偷排污水的视频,但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并未发现圣豪矿业偷排污水的现象;此外经过检测,圣豪矿业的废水在堆场经过自然沉淀后排入外环境水质是达标的。
浙江圣豪矿业的尾矿堆场已经有好多年了,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里面堆放的只是一般工业固废,不需要做防渗处理。该企业的违法情节轻微,不能予以处罚,杜维涛向记者表示。
采访结束后,杜维涛又向记者打来电话称,他也怀疑浙江圣豪矿业的尾矿堆场很有可能没有经过审批、手续不全,目前已向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汇报了此事,并希望能够协调当地其他有关部门解决堆场可能存在的问题。
据了解,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明确要求,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和填埋场应包括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等;贮存场、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应进行收集处理,达到 GB 8978 要求后方可排放;易产生扬尘的贮存或填埋场应采取分区作业、覆盖、洒水等有效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