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9日电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对2家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经济处罚。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自2023年10月起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社会公众遇到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
中国人民银行2023年第四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信息表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 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数据来源单位 |
1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 |
913506008565135678 |
漳银罚决字〔2023〕9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
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购买车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警告、罚款 |
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9000元罚 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900元罚款。 |
0.9 |
2023-11-17 |
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分行 |
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分行 |
2 |
蒲城县荆姚镇九年制学校 |
126105264370212938 |
渭银罚决字〔2023〕9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
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学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警告、罚款 |
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 款;对管理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500元罚款。 |
0.2 |
2023-12-11 |
中国人民银行渭南市分行 |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