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李呈祥以个人及其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名义从事网络直播带货,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243.50万元。针对其偷税行为,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02.1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高人气”“低申报” 主播网店疑点重重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接到举报,反映网络主播李呈祥通过沈阳市沈河区潮流奢会男装服饰店在某平台经营,隐匿巨额经营收入偷逃税款。
检查人员随即查询系统发现,李呈祥经营该服饰店,从2021年11月至2023年8月,该服饰店共缴纳税款约5万元,且年应税销售额均低于500万元,始终维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从未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
举报是否属实?其真实销售状况到底如何呢?
检查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开展核查,发现李呈祥的网店名为晓哥电商达人个体店,该店主营男装销售,其店铺首页显示,该店铺粉丝量高达192.6万,商品总销量达351.4万件。
检查人员还发现,李呈祥几乎每天都直播,直播间人气非常高,多款商品销售火爆,例如单品男士速干短袖T恤、短裤等商品销量累计达到1万件以上。
在调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店铺商品单价大致在20元至600元不等,结合其平台粉丝量、销售量进行推算,按主要商品最低单价20元保守计算,其应税销售额至少在7000万元以上,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694.60万元相差甚远,也与其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明显不符,初步判断该公司存在隐匿未开票收入、偷逃税款的嫌疑。
“自证”难掩真相 资金流水现原形
针对上述疑点,检查人员初步约谈了网店实际经营者李呈祥,李呈祥坚称店铺纳税申报规范,没有问题。同时,还主动提供了其自称是从第三方平台导出的2021年12月至2023年7月交易数据明细表和银行流水作为证明。
检查人员对李呈祥提供的交易数据明细表和银行流水进行检查后,发现这份资料既不符合规范的格式,也没有任何官方认证信息和水印、印章等防伪标志,数据可靠性存疑,无法支持其“如实申报”的辩解。李呈祥的“配合”不仅未能澄清问题,其提供的“证明”反而更加印证了其持续隐瞒收入、故意偷税的主观意图。
为进一步证实,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平台原始交易记录。在掌握了相关证据后,检查人员再次约谈了网店实际经营者李呈祥。面对这一来自平台的客观记录,李呈祥虽承认这些收入存在,却转而抛出交易记录里“退货退款多”“存在刷单”等借口。检查人员依据平台退货记录及交易流水数据,逐一驳斥其不实辩解。随后,为了进一步核实李呈祥收支情况,检查人员请其提供其收取平台销售款的个人银行卡完整流水。个人银行卡的大额流水与其之前声称的低收入状态形成鲜明对比,进一步印证了其隐匿网店经营收入虚假申报的事实。
成本诡辩难证核定征收定案
眼见收入无法抵赖,李呈祥又辩称“商品采购成本高”、“推广费、快递打包费支出巨大”,导致“利润微薄甚至亏损”,试图为少缴税款的主观故意性寻找新的理由。
针对李呈祥关于“成本高、利润薄”的说法,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要求其提供完整的财务账簿、凭证及相关成本费用发票等资料,以准确核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有关资料,李呈祥均未提供,表示在经营期间没有设置账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明确规定,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结合平台提供的销售收入记录及其他相关证据,核定李呈祥在此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168.64万元。
隐匿收入露马脚偷逃税款遭惩戒
面对税务部门查实的相关证据,李呈祥承认其虚假申报收入偷逃税款的事实,并表示将积极整改、接受处罚。最终,经税务部门查实,李呈祥及其经营的沈阳市沈河区潮流奢会男装服饰店在检查所属期内,累计少缴个人所得税及增值税等税费243.50万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经营者李呈祥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