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对其部分基金(以下简称“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将存托凭证纳入相关基金的投资范围,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相应修订。相关资金清单如下:
2.本次修订的内容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和估值方法等。相关基金合同修订内容不改变基金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符合《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审议,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于2021年2月8日生效。对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募集说明书(更新)进行修订,以《中加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例,修订内容如下:
(一)在基金合同前言和募集说明书重要提示中增加以下内容:
(2)在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募集说明书中,应当将存托凭证纳入投资范围。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等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
根据我国上市交易股票的投资策略,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应相应补充,内容如下:
“对于存托凭证的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选择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三)在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募集说明书中,与存托凭证相关的投资限制补充如下:
“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额按照在中国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4)在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募集说明书中,补充与存托凭证相关的估值方法,内容如下:
“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应当按照在中国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进行。”
(5)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版)的“风险披露”部分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披露如下:
“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如果投资,除了其他只投资沪深股市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大幅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和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基础证券境外发行人股东法律地位和享有权利差异可能带来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股息分配和表决权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导致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限制了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多次上市引起的存托凭证价差和波动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稀释的风险;存托凭证撤回的风险;境外已上市基础证券发行人与境内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和监管环境的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3.公司修订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修订相关基金的募集说明书和基金产品信息摘要,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披露。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信息汇总(更新)及相关公告的re
2.本公告日,公司将在公司网站同时公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若招股说明书和基金产品信息摘要涉及上述修改,将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一并修订并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3.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在我公司(www.bobbns.com)网站和中国证监会(http://eid.csrc.gov.cn/fund)电子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参考。如有疑问,投资者也可拨打我们的客服电话(400-00-95526)咨询。
风险:基金管理人按照勤勉尽责、诚实信用、审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盈利或最低收益。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募集说明书、基金产品信息摘要等文件,选择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产品。建议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