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426股票简称:兴业矿业公告号。 2021-84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4日、2020年10月9日、2021年3月20日、2021年4月24日、2021年7月31日在指定媒体披露《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兴业矿业: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2019-71),《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号。2020-14),《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号。2021-24),《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号。2021-27)、《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 (《兴业矿业:关于公司作为债权人对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公告》)现将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重组的相关进展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重组进展
2021年9月16日,公司收到西乌珠穆沁旗兴业集团、赤峰玉龙国宾馆有限公司、布墩银根矿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实质性合并重组管理人的《关于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初次表决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2021年8月18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召开包括内蒙古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或债务人)在内的三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第二次债务会议),对包括兴业集团在内的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根据第二届债务委员会表决规则,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应不迟于2021年9月2日完成表决。
投票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根据异议确定债权人的表决权数额,并邀请赤峰公证处对所有线下投票流程进行公证。赤峰市公证处于2021年9月14日将2021年中国公证字第6642 《公证书》号送达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包括实业集团在内的三家公司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分为财产担保及其他优先权集团、职工债权人集团、税务债权人集团、普通债权人集团四个表决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同时,由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投资者权益调整,实业集团投资者对此事进行了表决。据统计,各表决组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初步表决结果如下:
(一)。
财产担保等法定优先权群体。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及其他优先集团表决同意的占出席并有权在集团表决的债权人人数的52.94%;同意票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5.19%。财产担保等优先集团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对
员工索赔组。职工债权人组投票表决的职工债权人占出席并有权在该组表决的债权人人数的82.30%;同意票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88.86%。职工债权组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3).
纳税申报组。税收债权组表决的债权人占出席并有权在该组表决的债权人人数的100%;同意票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税务索赔小组通过了重组计划草案。
普通债权组。普通债权人组投赞成票的债权人占参加该组且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95.63%。同意票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79.77%。普通债权人集团通过了重组计划草案。
(5).
贡献者小组。兴业集团总股本4亿股,投资者表决同意代表的股份数占投资者集团总表决权的97%。投资者小组通过了调整投资者权益的重组方案草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84条的规定,如果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且其所代表的债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则该组将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根据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初步表决结果,职工债权人集团、税收债权人集团、共同债权人集团和投资人集团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而具有财产担保等法定优先权的集团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其他解释
(1)《企业破产法》第87条规定:“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与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投票组协商后可以再次投票。”根据实业集团的指示,实业集团将根据上述规定与有财产担保的相关债权人及其他法定优先受偿群体再次协商表决,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二)产业集团重组成功与否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的所有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信息为准。建议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宣布
内蒙古兴业矿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