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审批范围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审批工作的通知》(销市场办发[2019]81号),文化和旅游单位不再承担规范网络游戏行业岗位的职责,不再发放涉及“利用信息内容网络经营网络游戏”“利用信息内容网络经营网络游戏(含以数字货币销售的网络游戏)”、“利用信息内容网络经营以数字货币销售的网络游戏”经营范围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如果部分网络游戏公司的经营范围仅包括上述网络游戏,其许可证将在期限内重新合理,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经营范围同时有其他经营性网络艺术活动或者经营性网络艺术活动需要从事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变更经营范围或者申请重新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的“演出剧(节)目和演出”分为“网络演出剧(节)目”和“网络演出”,同时删除“网吧网络文化商品经营”经营范围。网络表演是指根据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网络、移动互联网等信息内容网络,通过音视频方式实时传播或上传传播的在线文化创意产品。电商、教育、诊疗、学习培训、金融投资、旅游、特色美食、体育专业、闲聊等直播间不属于网络表演。
调整后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审核类别包括:网络歌曲、网络表演剧(节)、网络表演、网络工艺品、网络日本动漫及展览、事件主题活动。
1.游戏类型:游戏类型分为:手机游戏内容运营、手机游戏内容运营(包括数字货币发售)和手机游戏虚拟货币交易,这是所有游戏公司必须具备的运营牌照之一;
2、表演类:喜欢YY实景房、英科直播;
3.动画类:指动画设备和动画产品;
4.歌曲、游戏和娱乐:宋立科门户网站、app音乐产品。
5.展览竞赛类:指展览类赛事的网站;
6.表演剧综艺类:爱奇艺视频土豆优酷等视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