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开展2024年“春雷行动”,进一步加强公路安全管控,有效化解春季公路突出风险隐患,防范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工作实际,紧盯国省干线、农村道路、城市道路三大主战场,采取定点查缉和流动巡逻的方式,依法从严查处酒驾醉驾等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
1月5日21时许,城区中队在县城龙泉街后水头桥设立临时检查点,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JLD***的小型汽车驾驶人用快速酒精检测仪检测时,显示有酒精,民警立即将该驾驶人带离车辆进一步核查。经查:驾驶人王某某,准驾车型C1,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民警在核对王某某身份信息时,发现其于2021年4月因饮酒驾驶已被处罚,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后将王某某带至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并委托山西省平遥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最终血液酒精含量鉴定结果为97.66mg/100ml,达到醉驾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相关规定,因王某某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经调查不认为是犯罪,决定对其不予立案,按行政案件处理。
依据相关规定,对王某某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并处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交口县交警大队秩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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