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一面锦旗,称赞承办检察官李彩芳为“勤励敬业公平正义的化身 恪尽职守法律的守护者”。
这面锦旗背后的故事,还得从两年前说起。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一封举报信,信中重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作为案外人实名控告贵州某公司与遵义某公司恶意串通骗取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以逃避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承办检察官在仔细审阅了信函后,立即调阅了原案审判卷宗进行审查。审查发现,2014年8月,遵义某公司因合同纠纷被重庆某公司诉至法院,2017年8月24日,法院判决重庆某公司胜诉。同年9月7日,遵义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被贵州某公司诉至法院并调解偿还欠款5000余万元。
从表面上看,贵州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遵义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向法院提交59笔转账凭证,遵义某公司对欠付的借款金额也并无异议,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并无不妥。
事实真如表面这样简单吗?遵义某公司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为被告并败诉后间隔十几天时间,就再次作为被告被起诉至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难道真的是巧合吗?经过仔细翻阅审查卷宗内的证据材料,承办检察官发现了其中的“猫腻”:本案中原告贵州某公司向法院提交了59笔银行转账凭证证明其向遵义某公司出借其中5000余万元,但核对该59笔银行转账发现多次转账凭证上“附加信息及用途”载明为“还款”,显然与原告主张向被告转账为借款不符,且贵州某公司主张的借款本息金额如此巨大,遵义某公司却对借贷事实没有任何争议,不符合常理,存在虚假诉讼嫌疑。
承办检察官按规定将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并建议人民法院中止对该调解书的执行。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审议认为该案中借款存在部分虚假,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有损司法公正权威,于是决定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裁定对该案进行再审。
再审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开庭询问、类案查询等方式最终认定贵州某公司诉遵义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系虚假诉讼,遂作出再审判决驳回贵州某公司的诉讼请求。贵州某公司不服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3年12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贵州某公司的上诉请求,有效维护了重庆某公司的合法权益。
来源: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文字 | 闫卉卉 张元清 李彩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