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广西北海市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合浦县“8.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的公告。
2023年8月21日16时39分许,刘某某驾驶桂EUX***号小型普通客车搭载陈某某、钟某、林某某3人沿G228丹东线由合浦县城往合浦县公馆镇方向行驶,至G228丹东线6628km+350m处(合浦县闸口镇福禄村委会安宁村路段),越过道路中心线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由陈某某驾驶的桂E61***号大型普通客车(事故时搭载25名单位员工,车上人员均未受伤)发生碰撞,造成桂EUX***号小型普通客车上司乘人员刘某某、陈某某、钟某、林某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闸口中队民警、闸口镇卫生院、公馆镇中心卫生院医护人员及消防指战员到场处置,确诊小型普通客车上4人均已死亡。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各级领导亲临事故现场指挥督导,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处置应对,做好善后工作。
事故原因为:
1.刘某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通过设有限速、连续转弯、减速慢行等交通标志的弯道路段严重超速行驶,在对向有来车的情况下越过道路中心线驶入对向车道,其交通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陈某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通过设有减速慢行、村庄、连续转弯等交通标志的弯道路段未能充分注意路面交通情况减慢车速确保安全驾驶,遇险时采取措施不及,其交通行为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3.陈某某、钟某、林某某乘坐车辆,三人的交通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
深度调查发现的问题
(一)合浦公路养护中心安装的交通标志(禁止超车、限速及相应解除标志)设置不合理
事故现场设置的禁止超车、限速40Km/h标志牌设置不合理,如6628Km+350m处由西往东右侧车道旁设置禁止超车、限速40Km/h标志牌,又在6628Km+300m处由东往西右侧设置解除禁止超车、限速标志为40Km/h标志牌,存在从合浦县城方向来车进入禁止超车、限速40标志牌范围内,而对向车道来车进入同样的路段时又处于解除禁止超车、限速40Km/h标志牌的范围内;如在6628Km+300m处由东往西设置有解除限速40Km/h标志牌,但该解除限速标志牌没有设置相对应限速40Km/h标志牌。
(二)华润水泥(合浦)有限公司(大客车所有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
1.每月召开的车队交通安全会议的参加人员只有当班的司机,不当班司机不参加会议,会议未能起到应有的交通安全警示作用。
2.该公司的车辆安全性能检查记录只记录车辆的维修内容,没有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车辆检查过于简单流于形式。
(三)相关部门对事故路段的养护、监管不到位
合浦公路养护中心作为路段的养护单位,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闸口中队作为道路、交通的管理部门,没有及时发现、整改道路存在的标志标线混乱等问题,未履行好监管义务。
责任追究情况
1. 桂EUX***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刘某某。刘某某驾驶车辆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但因其已死亡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2. 桂E61***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陈某某。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陈某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记3分,罚款100元。
后续整改和责任追究建议
(一)华润水泥(合浦)有限公司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公司的司机没有真正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对车辆的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建议华润水泥(合浦)有限公司负责人进一步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组织本企业开展交通安全隐患自查,针对交通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开展全面整改,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调查组。建议由合浦县工信局、合浦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联合约谈华润水泥(合浦)有限公司。
(二)合浦公路养护中心不正确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及时发现、整改道路存在的标志标线设置不规范,没有及时清理遮挡视线树木,致使事发路段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建议合浦公路养护中心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公路发展中心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三)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闸口中队安全监管督查不力,没有及时发现道路存在的标志标线混乱等问题、没有督促合浦公路养护中心及时整改,不正确履行道路交通监督管理职责,建议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及闸口中队分别向上级公安机关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四)华润水泥(合浦)有限公司、合浦公路养护中心、合浦县公安局、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要就此次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潇湘晨报记者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