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
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依法打击网络谣言
2023年12月
公安部决定将2024年
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
云南各地公安机关迅速出击
持续对网络谣言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重拳治理网络乱象
云南多地接连公布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件
云南网警接连发布多起
打击网络谣言的案例
案例一
云南弥勒一女子造谣闺蜜被杀,罚!
近日,有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发视频称“其闺蜜被渣男杀害”,并在评论区多次回复网民事发地为云南弥勒。该视频发布后,引发广大网民热议和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红河网警巡查发现该信息后,迅速指令红河州弥勒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开展工作,经核实,该视频内容为虚假信息。随后,弥勒警方依法将视频发布者海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询问,海某某近期听闻其闺蜜与男朋友闹分手,为帮闺蜜打抱不平,从网上下载图片并捏造其闺蜜被男友杀害的不实言论发布在某短视频平台。目前,海某某因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二
网民造谣“零零后女孩跳洱海”被罚
近日,一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连续发布两段视频,并配文称:“有人跳洱海”“人已找到 小女孩(00后)”。经大理市警方核查,辖区内近期并未发生女孩跳海事件,视频为虚假信息。大理市警方依法将视频制作人李某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据李某交代,其为博取关注,发布了该条虚假信息。李某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被大理市警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昆明市公布一批涉网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昆明市公安局持续开展打击网络谣言等涉网违法犯罪行为,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环境。近日,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一批涉网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
红河警方破获3起案件
红河州公安机关坚持以打开路 以打促治
依法严厉打击恶意编造
传播网络谣言人员
有力净化了全州网络社会环境
案例一
近日,蒙自市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散布虚假信息案,抓获违法人员1人。
1月10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网民在某平台发布信息称,在云南蒙自某居民区发现T40主战坦克,详细地址在中南国际商贸城对面,还发现大量军用物资,场面一度混乱,更多消息详见后续报道,并配图文。蒙自市公安局第一时间组织警力核查,迅速查清信息系网络谣言。
经核查,网民钟某出于好玩心理,拍摄了蒙自市某小区用于宣传的一些飞机、坦克等模型,并将拍摄的视频剪辑成只有坦克的一段约17秒的视频,配上其杜撰捏造的信息,发布在某平台上。该谣言信息引发一定范围传播,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蒙自市公安局依法对钟某作出拘留5天、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1月5日,个旧市公安局网络安全大队在工作中发现:一名个旧籍男子在多个网络短视频平台散播谣言并辱骂交警。视频一经发布,迅速引起众多网民跟帖、转发,引发网络关注。
随后,个旧市公安局网安大队联合大屯派出所展开调查,并将违法男子郭某口头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依法询问,郭某如实供述了其存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处罚后,为发泄心中不满,制作并多处发布包含造谣辱警言论的视频。因其行为已构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个旧市公安局对郭某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三
1月8日,开远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某短视频平台一名叫“一****能”的用户发布了一条视频,并配文“大钟楼着火”。引来网友对该作品进行评论,造成影响。
开远市公安局依法将普某某传唤至东城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询问,普某某称因看到凤凰山钟楼周围有烟雾产生,并听到消防车警笛的声音后,认为大钟楼着火,于是拍摄视频发布到短视频平台上。
目前,普某某对其在网上发布虚假谣言的事实供认不讳。开远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依法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编造发布不实信息对普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和普法宣传,责令其删除相关视频,消除影响。
曲靖富源查处一批网络谣言案件
在“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
曲靖富源网警重拳出击
连续办理8起网络谣言案件
打击处理8人
案例一
为泄私愤,造谣全村瘟疫感染全村死光了,罚!
网民胡某某因其车辆被他人恶意刮花,又不知何人所为,故发视频造谣诅咒全村人。2023年12月01日17时12分胡某某在(抖音)发视频称:“富源县大河镇人民政府通报小青山村所有人瘟疫感染全村死光了。”2023年12月2日,胡某某被富源县公安局行政处罚。
案例二
突发奇想,造谣“有人用冷冻车运送毒品”,罚!
此前,刘某某和朋友开玩笑讨论冷冻车运送毒品可能很赚钱,之后,当他看到一辆侧翻的冷冻车时,便突发奇想在短视频平台发视频称:“用这个冷冻车运毒品,这位兄弟,胆子大呀。”经核实,其所发布的视频不属实,系散布谣言,发布人刘某某于2023年12月1日被富源县公安局行政处罚。
案例三
散布谣言,“交警只拿工资不做事”,罚!
2023年12月24日,网民肖某某因为周天乡镇集市导致堵车,为发泄不满,其在短视频平台发视频称:“富源县后所镇一到星期天就堵车,交警只拿工资不做事。”经核实,肖某某所发布的视频不属实,系散步谣言。2023年12月27日,肖某某被富源县公安局行政处罚。
网络造谣是违法行为
性质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
网络造谣是违法行为
性质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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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
(一) 致使传播违法视频文件二百个以上的;
(二) 致使传播违法视频文件以外的其他违法信息二千个以上的;
(三) 致使传播违法信息,数量虽未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折算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四) 致使向二千个以上用户账号传播违法信息的;
(五) 致使利用群组成员账号数累计三千以上的通讯群组或者关注人员账号数累计三万以上的社交网络传播违法信息的;
(六) 致使违法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万以上的;
(七) 其他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情形。
警方提示
网络无边 法律有界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请广大网民遵守法律法规
规范网上行为
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云南新闻网综合自云南网警、昆明警方发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中共昆明市委网信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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