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人资格是什么意思
独立法人资格是指具有自己的资产、独立参与民事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是相对于自然人的概念,属于法律创设的主体.独立法人资格的概念的提出,是由法人与非法人、法人与自然人的相对性而来的.一般常见的独立法人包括公司和企业等私营机构.
独立法人是相对于民法上"自然人"的概念提出的,是法律所创设的主体.相比较而言,我国的事业单位法人难以等同于国外法人中的哪一种,若从法人举办目的、举办主体、活动范围等方面分析,事业单位法人类似于国外的公法人或公益社团法人.
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完成获取法人资格的法定程序,开展活动时,需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作为法人身份的合法凭证.
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的要件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不限于经济组织!
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在于法人不具备自然人所享有的如人格权等一系列专属于人身的权利.
理论上"独立法人资格"的要件关键在于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单位的具体性质可以依据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予以最终确定.
企业法人子公司是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但如果只是家分公司,则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独立法人资格是相对于非独立法人来说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拥有自己独立的责任财产,拥有自己的经营住所,拥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制定了自己的法人章程,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资格法人的单位的活动的结果,由自己来承受.
以上详细介绍了独立法人资格是什么意思,也介绍了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的要件.独立法人资格是指具有自己的资产,独立参与民事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独立法人是相对于民法生的自然人提出的概念,是法律创设的主体,独立法人需要具备本文所讲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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