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间资金拆借的利息收入确认时点
利息收入应当在实际收到时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这是基于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即收入应当在其已经实现或者已经赚得,并且已经收到或者已经可以确定将会收到时,予以确认。
对于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如果合同规定了明确的收款日期,那么应当在该日期确认收入;如果合同没有规定明确的收款日期,则应当在实际收到利息时确认收入。
关联担保与关联交易的区别是什么?
关联担保与关联交易的区别在于:如果对关联交易采广义理解,或者说对关联方采取宽松的解释,则关联担保无疑属于关联交易。但从狭义角度看,关联担保并不等同于关联交易的概念,有的关联担保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关联交易。潜在关联的上市公司互相担保、表面上无关联关系公司的连环担保等。如果说,关联交易有别于一般市场交易行为的特殊性在于交易主体之间存在某种程度的甚至是相当复杂的特殊关系使得交易可能失去公允性,那么,关联担保区别于一般关联交易的关键在于该项交易中包含了特定的担保方式。值得强调的是,正是这种担保方式的存在,使得二者立法规制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关联企业间资金拆借的利息收入确认时点是什么?综合以上内容所述,相信学员们通过上文内容学习之后对于关联企业之间资金拆借利息收入确认时间点是什么时候的,这个知识要点还是比较好理解的;如果你们还想学习资金拆借的账务处理知识,那么小编老师倒是建议你们可以来本网站上免费报名学习,因为你们在这里可以学习到很多和资金拆借方面的课程知识。
下一篇:持续经营假设隐含哪些风险信号